公安偵查階段要多久才能結束

一、公安偵查階段要多久才能結束?

公安偵查階段要多久才能結束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時間一般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於已經被拘留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經過審查和進一步偵查後,認爲有逮捕必要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准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准。這個時限在一般情況下是必須遵守的。考慮到有些案件重大複雜,在3日以內難以對是否需要提請逮捕作出決定或者對案情爭議較大等“特殊情況”,法律允許公安機關將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的時限可以再延長1日至4日。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案件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些案件有涉及地區廣、調查取證量多、取證難度大等特點。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內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決定顯然時間太倉促,爲了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對上述這幾種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請審查批准時間可以延長至拘留後的30日內。

實際上對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的時間也就沒辦法做限制,因爲公安機關的職責是要調查清楚案件的整個實際情況,不能因爲時間到期了就只能放棄偵查,也不能因爲時間限制就匆匆忙忙的完成偵查工作。有些案件,公安機關在破獲過程中也會遇到很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