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能撤訴嗎

對於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公訴能撤訴嗎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並非被告人所爲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知道意見》第四條對於人民法院建議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或擬作無罪判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認真審查並與人民法院交換意見;對於符合本意見第三條規定的撤回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