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如何使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運用證據認定案情應當掌握以下幾點:
1、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2、嚴禁刑訊逼供的原則。
3、一切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事實的根據。
4、案件事實情節清楚,並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5、必須忠實於事實真相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刑事證據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