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期間開庭前公安局傳喚收監合法嗎?
開庭前公安局傳喚收監是屬於合法的行爲;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案子在判決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之一, 並不代表案子已經結束,或者是案子繼續審理時需要配合調查,但是要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隨叫隨到,如果是判處實刑,是要先收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公安機關辦案流程是怎麼樣的?
1、接受案件:面對控告、自首、報案、扭送、其他,應接受案件。
2、審查:可以選擇移送有關機關、立案或不予立案。
3、立案:選擇偵查或送往檢察機關。
4、偵查
5、破案
6、採取強制措施
7、繼續偵查完善證據
8、偵查終結:銷案或移送審查起訴。
9、移送審查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取保不代表着案件已經結束,在開庭之前作爲執法人員是可以隨時讓犯罪嫌疑人配查調查,對於案件要判實刑的就會被進行收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但對於在收監的時候也要有合法的理由,這樣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