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拘留到逮捕到起訴的最長期限,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對刑事拘留期限、偵查羈押期限作了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最長7個月。其具體環節是拘留、逮捕、偵查,然後審查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