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逮捕羈押期限最長是七個月。
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對於某類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逮捕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