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要求賠償哪些費用?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致使被害人受到了身體損傷、物質損傷,被害人有權對被告提出賠償其犯罪行爲造成的物質損失,這種救濟措施不僅是對被害人進行補償,還可以使被害人平息怒氣,讓被告得到該有的懲罰,教育其不敢在擅自違反法律侵害他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要求哪些人賠償損失?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要求賠償哪些費用?

其一是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其二是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其三是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其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其五是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親友資源代爲賠償的,應當准許。

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要求賠償哪些費用?

1、直接損失

其一是醫療費;

其二是護理費;

若是雙方對護理費有爭議的,可以由鑑定機構鑑定。若是由親友照顧受害人造成親友誤工的還應支付親友的費用,親友的費用按照護理人員的誤工費認定。

其三是交通費;

主要就是就醫的交通費用

其四是誤工費;

其五是殘疾輔助器具費;

主要是指因傷殘的被害人,購買輔助器具的費用。

其六是喪葬費;

2、間接損失

間接損失可以理解爲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包括受害人死亡他家人處理喪葬事宜的費用等等。

若是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維權,先算好直接損失,再估計下間接損失,充分利用被告人過錯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一定不要獅子大開口,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被害人賠償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