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一、刑事訴訟有效期是多久

刑事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追訴時效期限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追訴時效法定情況

我國刑法分則條文中對法定刑的規定包括幾種不同的情況:

在一種犯罪有幾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即犯罪符合哪一個量刑幅度,就應當以那個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已經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這是此種追訴時效延長的前提條件。

第二,行爲人實施了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爲。我們應當將其解釋爲逃跑或者藏匿,使偵查或者審判無法進行的行爲。對於行爲人在立案診查或者案件受理後,僅僅實施了串供、毀滅犯罪證據等行爲,但沒有逃跑或者藏匿的,不能使用追訴時效的延長。雖然這些行爲也具有妨礙偵查或者審判的性質,但它們不能使診查或者審判無法進行,因此,它們不屬於我國《刑法》第88條第1款中所說的“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行爲。

對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應按照法院的判決,根據涉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決定的。具體的追訴時間是根據案件的嚴重性判定的,沒有統一的時間,如遇刑事案件儘量根據法院的判決,在追訴期內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