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做刑事訴訟辯護人?

哪些人可以做刑事訴訟辯護人?

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可能面臨着聘請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情況,但是刑事訴訟辯護人具體有些什麼要求,法律對刑事訴訟辯護人又是怎樣規定的呢?雖然我國的法律中對刑事訴訟辯護人作了一些規定,但是爲了我們自己的權益我們要了解更多的關於刑事訴訟辯護人的相關的知識。下面就我國刑事訴訟辯護人的相關問題做一個簡要的闡述。

刑事訴訟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託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的訴訟階段,不同國家不盡相同,但多數國家允許辯護律師在訴訟的開始階段即可行使辯護權,也有的國家允許辯護人在案件進入起訴階段方可行使辯護權。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三種人可以擔任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但是,正在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辯護人由律師擔任的,其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的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此階段,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人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在法庭審理中,經審判長同意,可以直接向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爲被告人辯護;對於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經被告人同意,辯護人可以爲被告人上訴。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刑事訴訟辯護人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在實踐中,更多關於刑事訴訟辯護人的問題,如刑事訴訟辯護人的資格等問題?如果您想要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您好做專業的法律分析,幫助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