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追訴時效規定是什麼

依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第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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