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訴需要注意的問題有什麼?
1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申訴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2 、 申訴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 、 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⑴、 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⑵、 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來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⑶、 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⑷、 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申訴人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訴的,人民法申訴人有證據證明民事部分明顯失當且原審被告人有賠償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申訴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訴立案。
5 、申訴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不停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
6 、申訴應提交哪些材料
對刑事案件申訴,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⑴、申訴狀,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請求、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⑵、原生效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經過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
⑶、 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爲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複印件或者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