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書下來多久開庭?

量刑書下來多久開庭?
律師解答:沒有規定。律師解析:民法院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案件後,什麼時候開庭是沒有規定的,但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出庭。
量刑書是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結合案件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和情節,依照起訴書所指控的罪名和刑法規定的法定刑期,向法院提出各被告人應當判處何種罪名和較爲具體刑罰的一種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