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解除強制措施會退回保證金嗎

一、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解除強制措施會退回保證金嗎?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解除強制措施會退回保證金嗎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公安解除強制措施時,一般都會退回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委託他人領取的,應當出具委託書。

二、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解除取保候審時能否退還保證金的這個問題也不是絕對的,像是是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甚至有重新故意犯罪的行爲,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除部分或扣除全部的保證金。取保候審期間有違法行爲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審,依法逮捕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