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的規定是什麼?

投標保證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投標保證金的規定是什麼?

投標保證金的規定主要是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檔案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保證金數額一般不超過勘察設計費投標報價的2%,最多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政府採購項目招標採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採購項目概算的1%。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適用於工程建設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採購等)。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2%。 另,條例原則,與其他規定衝突者,適用條例(個人理解,衝突是相悖。例如條例規定不得超過2%,某規章規定至少3%,這是衝突;若條例規定不得超過2%,30號令規定不得超過2%,且最高不超過80萬,則爲附加限制,不是衝突。)。

擴展資料: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其實質是爲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後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爲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作用:

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爲產生約束作用。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

招標投標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招標人的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爲.投標人作爲要約人,向招標人(要約邀請方)遞交投標檔案之後,即意味着響應招標人發出的要約邀請。在投標檔案遞交截止時間至招標人確定中標人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能要求退出競標或者修改投標檔案;而一旦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作出承諾,則合同即告成立,中標的投標人必須接受,並受到約束。否則,投標人就要承擔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就要承擔投標保證金被招標人沒收的法律後果.這實際上是對投標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一種懲罰。所以,投標保證金能夠對投標人的投標行爲產生約束作用,這是投標保證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市場中有很多的項目很多主體都在競爭而爲了更好地加以利用和盈利就可以採取投標的方式來選擇對象,但是也是爲了防止有的人惡意參與而引發糾紛就必須繳納必要的保證金,但是保證金只是出於一種誠信的確定而規定了最高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