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減刑的規定

無期徒刑減刑的規定

無期徒刑是刑事量刑中比較嚴重的一種刑種。對於行爲人在執行無期徒刑的過程中,只要出現了符合關於減刑的有關規定的,可以對行爲人實行減刑。那麼,無期徒刑減刑的規定有哪些?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爲您解答。

無期徒刑減刑的規定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爲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爲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爲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知識延伸:有期徒刑犯的減刑期限問題

有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最長可以減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

是刑法明確規定的內容,只要需要給行爲人執行無期徒刑減刑的,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以上條件。瞭解了無期徒刑減刑的有關內容,小編還爲您提供了有期徒刑減刑的規定,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