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會怎樣處理?

律師辦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有效執業證、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委託書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辯護通知。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會怎樣處理?

1.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當2人,以便互相監督和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1人爲執業律師,其他隨同人如非執業律師,應是與會見律師同一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印發的證件的人員。

2.在偵查階段,對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辦理會見。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憑公安機關經辦單位開具的《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辦理。

3.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受聘律師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與被告人會見,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起訴書和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辦理,不需經偵查、檢察或審判機關批准和安排;非律師職務的其他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的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

4. 會見時帶聘請的翻譯人員的,須出示經辦機關批准的文書。

5. 律師會見時,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應一人一室。

6.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

7.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不準私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親友參與會見;禁止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與外界聯絡的各種通信、攝影器材等工具;會見期間禁止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及攜帶任何物品出所。

8.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時,如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的規定,在場民警應當制止,必要時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視情節輕重,通知律師管理部門。

9、看守所的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機關投訴,也可以透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反映。

律師要去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必須要向公檢法機關打申請報告,然後帶上自己的職業證和委託書,然後前往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但是如果這個案件他是沒有被監聽的案件,那麼就是不能夠派警察在場的,因爲警察在場,就會破壞不被監聽的秩序。

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包括被逮捕的人他是犯罪集團的案犯或者他和某些犯罪集團有巨大的牽連或者它是因爲各種其他原因沒有被捉拿歸案他們知道自己即將被逮捕時,他就可能會引起他同一個案件的,一些共犯的逃跑或者是自殺當證據毀滅的情況發生。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會見有可能會被監聽,也有可能不會被監聽。但不論監聽與否,當事人都必須要在會面之前,將自己的執照和委託書交到公檢法機關,等待審批,審批完成之後,公檢法機關會和看守所通信,然後當事人就可以帶上自己的有關資料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