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訴案件的範圍都包括什麼?

刑事公訴案件的範圍都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一、公訴
公訴是指行使公訴權的國家機關向法院提請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項訴訟活動。中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後,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即由檢察長或檢察員按審判管轄範圍,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是中國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由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不受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影響,也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爲轉移。
二、刑事公訴案件的範圍包括哪些
公訴案件是指除了自訴以外的所有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
7、侵犯知識產權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