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刑事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來說,對於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相對應的訴訟有效期的,只是針對每種案件,它們的有效訴訟期限是不一樣的。今天我們主要來聊一聊有關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

刑事案件訴訟時效規定是多久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爲什麼要規定刑事案件的訴訟有效期。刑事案件的訴訟有效期是有着預防他人犯罪,保障羣衆權利以及保證量刑的制度的有效,確保社會公平公正等很多有效的價值。並且從我國對刑事案件有了訴訟有效期之後,有了很明確的效果。因此針對刑事案件有着訴訟有效期是很有必要的。

在《刑法》中,針對刑事案件有四種刑事訴訟的有效期限:

1、如果他人所犯的刑事案件,經過法院的判定,對他最高的懲罰沒有超過五年的有期徒刑的話,那麼從他犯刑事案件之日開始計算,只要在五年之內都可以再對他當年犯下的刑事案件進行審判。但是如果超過五年,則不能夠對他進行處罰。

2、如果他人當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由當地的人民法院對其案件進行判定之後,認爲對他的懲罰是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卻沒有超過10年的有期徒刑的話,那麼從他犯刑事案件開始算起,10年之內,只要被公安機關發現,就可以對他當年所犯的刑事案件進行審判,但是如果超過10年則對他當年的刑事案件不能進行處罰,該刑事案件已經無效了。

3、如果他人當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經過法院的審判認爲他需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麼從他犯刑事案件開始算起,15年之內,只要被公安機關發現,就可以對他當年所犯的刑事案件進行審判,但是如果超過15年則不能對他進行當年所犯的刑事案件進行處罰。

4、如果他人當初所犯的刑事案件經過法院的審判認爲他需要被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話,那麼從他犯刑事案件開始算起,20年之內,只要被公安機關發現,就可以對他當年所犯的刑事案件進行相應的處罰,但是如果超過20年則不能針對當年的刑事案件進行處罰。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對他當年所犯的刑事案件進行判決,他必須接受應有的處罰的話,那麼需要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才能夠對他進行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