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刑事自訴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雖然刑事案件有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之分,但對於追訴時效來講,其實都是一樣的,並不會有公訴與自訴的區別。而有的人因爲對法律瞭解的不多,也就會將自訴案件的追訴時效說成是自訴案件訴訟時效,那法律中在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按下列步驟和環節進行:

(一)向被告人送達自訴狀或口訴筆錄副本,確定開庭日期,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出庭,公開審判的應先期公佈有關事項等。

(二)自訴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也分爲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五個階段進行。

(三)自訴案件可以調解。調解達協議的,應制作刑事自訴案件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必須執行。在調解書送達以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可以再行調解,也可以宣判。

(四)在宣判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雙方當事人和解後,自訴人可以申請撤回自訴。對申請撤回自訴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准許,記入筆錄並通知雙方當事人結束訴訟。

(五)當事人如不服一審人民法院對刑事自訴案件的審判,應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

(六)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二審過程中,可以調解,也允許自訴人撤訴。

二、刑事自訴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時往往要根據涉嫌構成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具體追訴時效,而最高的時候追訴時效可以達到20年。當然,在20年之後認爲還有必要繼續追訴的話,可以報經最高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