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有權不移交檢察院嗎

公安機關有權不移交檢察院。具體規定是,公安機關對於治安案件等不構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刑事案件,不會移交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公安機關有權不移交檢察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