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退賠贓款退給誰

審查起訴階段退賠贓款退給誰

一、審查起訴階段退賠贓款退給誰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刑法第六十四條中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根據我國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禁止傳銷條例》之規定,積極參與傳銷活動,積極發展下線且有違法所得的,屬於傳銷參與人員;其他以投資爲目的、未發展下線,也未獲取違法所得的購買人,不屬於傳銷參與人員。

傳銷參與人員,已達到了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非法經營犯罪的追訴標準,警方將追究其刑事責任,違法所得必須退回。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參與傳銷犯罪且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的人員,除主犯外,其行爲雖然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如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並退回違法所得,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盜竊罪、詐騙罪等侵犯財產罪,破案後對於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四條中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傳銷犯罪,受害人的損失只能進行退贓處理,要被告人有能力退贓才行。

關於贓款贓物的處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扣押、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覈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罪重的證據材料”,等等。公安部制訂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對公安機關的任務也作了相似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任何一條規定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有追繳贓款贓物的職責。

(2)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授權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追繳贓款贓物或者追繳涉案款物的權利,在法定的訊問、搜查、鑑定、通緝等十種偵查措施中也沒有追繳措施。

(3)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贓款贓物都還沒有也無法被認定,追繳贓款贓物從何而來。

(4)國家、企業、個人的財產被犯罪嫌疑人侵犯要挽回損失,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如果是傳銷罪等涉及到金額犯罪的,那麼在審查起訴的階段,確定了罪行以後所收繳的贓款贓物等都應該退給受害者,對於一些違禁品也應當予以沒收,而且追繳到的嫌疑人的非法所得應該上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