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和申訴的區別:一、申請再審的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審申請的主體嚴格限制爲原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無權提起再審申請。二、申請再審的對象是確有錯誤的生效判決與裁定,以及違反自願原則或者內容違法的調解書。而申訴則不受這一限制,申訴既可以針對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也可以針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三、申請再審的期限是法律文書生效後的2年內,超過2年,則喪失了申請再審權。而申訴則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