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立案後還需要繼續偵查是嗎?

詐騙立案後還需要繼續偵查是嗎?

一、詐騙立案後還需要繼續偵查是嗎?

會繼續偵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偵查期限未作明確規定,因爲刑事案件每個案件情況不一樣,作出明確確定是維以操作的。

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二、刑事立案標準

(一)盜竊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爲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

(二)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均立爲刑事案件。

(三)詐騙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立爲刑事案件。

(四)敲詐勒索案

以恐嚇、威脅的方法,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均立爲刑事案件。

(五)侵佔案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已有或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已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還的,立爲刑事案件。

(六)搶奪案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

(八)僞造、販運貨幣案

僞造貨幣總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販運僞造的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幣量在100張以上的。

(九)非法買賣外匯案

1、非法買賣外匯二十萬美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騙購外匯案

數額在五百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十一)擾亂社會秩序案

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正常進行的;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鬧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

國家爲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各項權益,也是爲了保障社會的治安和秩序,國家也是規定了任何的公民都不可以做出任何的違法行爲,當出現違法行爲後,公民也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在做出處罰前,也是會需要對犯罪行爲進行立案調查,同時根據涉案的具體情節來進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