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24小時以後沒出來怎麼辦?

一、傳喚24小時以後沒出來怎麼辦?

傳喚24小時以後沒出來怎麼辦?

應該是被刑事拘留了,二十四小時之後家屬應該會收到拘留通知書。如果還沒放人,家屬應當儘快去派出所詢問情況。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票)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爲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治安傳喚的程序是怎樣的?

1、在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2、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3、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4、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對當場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在查案的過程中,往往要對嫌疑人傳喚,根據規定,傳喚的期限不超過24個小時,如果到期還沒有放人,家屬可以去詢問相關情況,如果是被超期羈押,家屬能向檢察院反映。當然,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採取措施,則傳喚後沒有放人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