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次庭到二次庭要多久

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本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啓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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