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下面是什麼階段?

審查起訴下面是什麼階段?

一、審查起訴下面是什麼階段?

審查起訴是檢察院公訴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訴到法院,然後就開庭,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爲六個半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查起訴的時間爲一個月,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時間爲一個月,案件送到 檢察機關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時限。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因此,審查起訴的最長時間爲六個月另半月。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和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訴訟活動。

其主要內容是: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糾正違法情況;複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對公安機關認爲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而要求複議、提請複覈的進行復議、複覈。

二、受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爲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採取措施保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另案移送審查起訴,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應當照常進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受理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

在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爲後,也是一定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和制裁的,那麼在確定處罰標準時,也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爲以及造成的後果來確定,同時司法機關也是會對犯罪行爲進行立案調查,當認爲證據比較充分時,也是可以申請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