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應當指派律師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案件中應當指派律師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案件中應當指派律師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 對下列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一)盲、聾、啞人;

(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進階人民法院複覈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第四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經委託辯護人;

(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爲可能不構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師提供辯護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三、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中要遵守哪些義務?

1、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屬守律師的工作紀委和職業道德規範;

2、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製造假證,不得與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對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祕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守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7、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不會主動給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師,比如就算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已經委託了辯護律師的,法院當然不能強行指派律師,除了法院指派律師的這種狀況,如果嫌疑人經濟困難,也可以主動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