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訴訟時效

一、刑事自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訴訟時效

刑事自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訴訟時效

依據刑法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訴的時效最長是經過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滿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1、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法律文書中應當履行的義務,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2、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3、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4、是情節嚴重的行爲。以下幾種就是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爲。

(1)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也構成此罪。

拒不執行案件情節比較輕的,在服刑期間一定要好好的表現,好好的悔改,爭取有重大立功,因爲重大立功會進行減刑。如果在服刑中表現一般,雖然說是不可以增加刑罰,但是會一直服刑完畢纔可以進行釋放,所以監獄的小夥伴好好改造早日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