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77條內容是什麼?

刑訴法77條內容是什麼?

很多人對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同時提起別的訴訟,法院一起判決是否可行表示疑惑,最新刑訴法77條相關規定有規定了當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導致的物質受損,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那麼,這條法律條文規定的還有什麼具體的相關釋義嗎?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介紹下。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

第七十七條 【附帶民訴的提起】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條文註釋:

本條是關於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的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在刑事訴訟的進行過程中,前提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一般來說,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應是因犯罪行爲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或者無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而損失單位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爲保護公共財產和社會利益,人民檢察院可以代爲提出訴訟。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95條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04-106、118條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55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爲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爲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以上就是關於最新刑訴法77條的相關釋義。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前提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爲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所以不是所有的刑事訴訟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遇到影響審判的,法庭可以申請延庭處理 ,所以如果不符合規定的不必要進行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