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移送時間是多久?

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移送時間是多久?

一、拘留逮捕審查起訴移送時間是多久?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如果決定刑事拘留,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外),並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要查清哪些情況?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以下內容:

1、事實清楚

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正確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正確定罪量刑的依據和基礎。

在查明犯罪事實和取得確實、充分證據的基礎上,應當對犯罪的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恰當進行鑑別。犯罪的性質與罪名互相聯繫,密不可分,如果只認定了犯罪性質,而不認定具體的罪名,性質也難以定準。因爲在同一性質的犯罪中,法律又規定了若干罪名。可見,審查犯罪性質與審查具體的罪名,應當同時進行。

2、其他責任

人民檢察院追訴犯罪應當客觀、全面,因此,在審查起訴時要注意審查有無遺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就必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查獲所有實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責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檢察院的職責之一,因此,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必須查明犯罪嫌疑人有無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將嫌疑人刑拘後,往往下面手段就是逮捕,這樣案件在公安機關辦案程序內。從逮捕到移送給檢察院審查,原則不超過兩個月,重大案件可以是三個月。檢察院審查案件,要看是否要追責,是否犯罪事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