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刑事二審審限是多長

到底刑事二審審限是多長

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其實進入到二審程序是很常見的,畢竟在一審法院作出宣判之後,被告人可能會表示不服,而檢察院也有可能進行抗訴。由此就有進入到二審程序,而對於刑事二審法律中也是有審限要求的,那到底刑事二審審限是多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刑事訴訟被告上訴會加重刑罰嗎?

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述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2)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3)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4)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5)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二、法律中規定刑事二審審限多長?

第二審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下列情況的,經進階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一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刑事訴訟中,一審審限與二審審限、再審審限都是不一樣的,雖然《刑事訴訟法》中對刑事二審審限做出了明確的期限要求,但針對不同的案件實際的審理期限卻是不一樣的。雖然原則上要在1個月內審結,不過由於具體案件情況的不同,也是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