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受賄罪最高刑爲死刑,因此收受回扣構成受賄罪的追訴期爲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