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虐待罪怎麼起訴纔可以?

一、發生虐待罪怎麼起訴纔可以?

發生虐待罪怎麼起訴纔可以?

虐待罪要告訴才處理。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本條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虐待案件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虐待者不希望親屬關係破裂,更不希望訴諸司法機關對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慮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機關就不要主動干預,這樣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如果被虐待者受強制、威嚇等而無法向人民民院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被虐待者的其他近親屬也可以控告,有關單位和組織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干涉,由人民檢察院查實後提起公訴。犯本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的才處理的規定。

二、虐待罪與遺棄罪有什麼區別

1、主觀方面的區別: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爲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

2、客觀方面的區別:虐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爲;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爲。

3、主體要件的區別: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

4、客體要件的區別:虐待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虐待罪就是屬於以打罵或者是禁閉的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精神上還有肉體上的折磨,對於此行爲受害者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親自到法院進行起訴,而且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法院纔會受理自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