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被告死亡怎麼處理?

一、自訴案件被告死亡怎麼處理?

自訴案件被告死亡怎麼處理?

1、關於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的規定,被告人死亡的法院應當終止審理。

2、關於民事賠償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有共同致害人的,可以要求共同致害人賠償;如果被告人有遺產,可以要求以其遺產進行賠償。如果上述二方面都不具備,受害人的醫藥費就沒有着落了。

二、民事訴訟中被告死亡後相關情況

(一)原告起訴時,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爲被告。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爲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二) 原告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爲被告參加訴訟(放棄繼承的除外)。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到遺產分割前先對被繼承人的債務進行全部清償,如有剩餘,繼承人才能進行繼承。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所以不能成爲被告。

(三)原告起訴時,如果遺產分割結束,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原則按其繼承份額按比例清償,所有參加分割遺產的繼承人作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四)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與其共同共有財產析產前,對共同共有財產中被繼承人的遺產實施保管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其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五)債務人死亡後,雖有繼承人、受遺贈人,但他們都放棄繼承權、受遺贈權,或者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存有遺產的遺產保管人爲被告。

(六)在訴訟期間,債務人死亡的,原告應當申請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請變更,法院應主動行使釋明權,避免當事人的訴累,如果原告不變更,則應駁回起訴,讓原告另行起訴。

對於訴訟案件中被告死亡的情況,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因不同原因導致被告死亡的情況下,所需要的判罰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如果原告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