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區別

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主要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由於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爲。徇私枉法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表現爲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玩忽職守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