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與徇私枉法的區別

玩忽職守罪是過失犯罪,主要是指國家工作工作者由於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爲。徇私舞弊是故意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不可爲而爲知。因此主觀方面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玩忽職守與徇私枉法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