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職務犯罪的種類判幾年?

一、職務犯罪的種類判幾年?

一般情況下職務犯罪的種類判幾年?

職務犯罪的種類判多少年是按照具體的案件程度來判定的,職務犯罪的種類分很多種的,我國針對其犯罪的輕重製定了相符的條例,到底要判幾年還是要根據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涉及的金額以及影響範圍來判定。職務犯罪的種類分爲;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瀆職罪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行合同被騙罪等。

職務犯罪獲刑依據:

1、量刑起點:5年6個月。根據進階人民法院的《量刑細則》,職務侵佔10萬元以上的,量刑起點爲5年6個月。

2、基準刑:5年9個月。根據《量刑細則》,10萬元以上每增加1萬元增加刑期1個月,13萬元以上的3萬元增加3個月基準刑。

3、宣告刑:在5年9個月的基礎上,再根據各種有證據證明的量刑情節進行或增或減的調節,確定最後的宣告刑。

刑事律師現在沒有會見被告人、沒有研究偵查卷宗證據、沒有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還無法全面、細緻的把握案件的犯罪構成事實和量刑情節,還無法對最後的宣告刑進行判斷。如果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有宣告緩刑的可能性。

二、什麼是職務犯罪

1、在職務犯罪這個名詞裏面我們必須瞭解什麼是“職務”。“職務”在我國是一個內涵豐富的,內容複雜的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國的職務分類中主要有:法定職務、事定職務、執行職務、管理職務、決策職務、臨時職務、固定職務、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等等,我國的職務分類大典中記載有:8大類,66箇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職業。在職務這個名詞中,所謂的“職”:就是職責、職權、職掌、這個職業就是“掌管”的意思。“務”呢,就是由職而產生的,所應承擔的任務、事務、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職”,就要承擔一定的事物,同時,根據職務的不同,相應地承擔的責任也不同。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爲的總稱。

2、職務犯罪的構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職務犯罪的構成就必須知道一般犯罪的構成我國刑事法律中規定,某一行爲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觀與客觀要件的總和。這種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3、職務犯罪主體:職務犯罪的主體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三是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四是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4、職務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爲人對其行爲的危害後果,所持的一種心理與心理狀態。

5、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侵害的是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

6、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我國法律規定職務犯罪的客觀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利用職務之便;二是濫用職權;三是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務。

這些就是小編這裏的基本內容,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國針對每一種犯罪都有相應的法律條例進行審判,其實職務犯罪還是很常見的,就比如貪污,挪用公款等等,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恪盡職守,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