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是什麼,職務犯罪有哪些種類

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是什麼,職務犯罪有哪些種類

提到職務犯罪,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想到了職務侵佔罪,但其實一般說的職務犯罪僅僅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犯罪,其中具體包括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等等。由於職務犯罪的犯罪主體比較特殊,因此在偵查機關上面很多人就搞不清楚,那到底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是什麼?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職務犯罪多數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實施的犯罪,因此這類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檢察院來立案偵查的。

二、職務犯罪具體有哪些種類

修訂後的《刑法》規定,檢察機關管轄53種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爲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一般是由各級人民檢察院來對職務類犯罪立案偵查,換言之職務犯罪的偵查機關也就是檢察院。當然,具體到不同的職務犯罪,《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