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職務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非公有制職務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貪念使得很多人在得到某些重要職務的時候就會內心膨脹,甚至會使用自己所擁有的權力去做違法的事情,而能做出這些犯法行爲的人不僅可能是在行政部門有一官半職的人,還頻繁出現在民間的非公有制企業高層領導之中。那麼,非公有制職務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一、非公有制職務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一)非公企業職務犯罪的形式主要表現形式:

(1)職務侵佔罪;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4)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5)挪用資金罪。

(二)罪名的構成要件及其數額標準

1、職務侵佔罪。根據刑法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這裏有三點需要了解:1)是主體是非國有公司企業人員,否則就是貪污罪;2)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就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務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例如銷售人員利用收取貨款的職務便利才財物佔有,或者財務人員採用塗改賬目等手段才經手財物佔有,或者採用低進高出,少報賬將貨款佔爲己有等。類似的例子很多,這也是非公企業人員職務犯罪最常見的形式。如果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工作的方便條件取得財物就是盜竊罪,比如服務員乘工作的方面條件能接近收銀臺,乘收銀員不再把營業款拿走,就是盜竊。3)構成本罪需要達到1萬元以上,起點1萬元;1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法定刑5年以上。

2、挪用資金罪。根據刑法第272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非國有單位的工

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包括三種情況:1)數額較大(3萬元)、超過三個月未還的;2)或者雖沒有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3萬元)、進行營利活動;3)15000元進行非法活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30萬元處3-10年。

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別在於,挪用資金罪是非公企業、單位人員;挪用公款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人員也包括國有公司、國有事業單位。

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侵佔是佔爲己有不打算還,而挪用是還準備還的,挪用是侵犯資金的使用權,侵佔是侵犯所有權。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5000元爲起點。也就是他人有求於公司人員的職務行爲,以職務行爲或允諾職務行爲作爲條件,收取對方(包括客戶單位)的財物或者向客戶單位索取財物的行爲。也就是要具有職務的關聯性,形成權錢交易。爲他人謀取利益只要是允諾就行,不需要實際上謀取了利益。

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單位或個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個人行賄1萬元以上構罪;單位行爲20萬元以上構罪。這與受賄罪不同的是,必須是爲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爲,才構成,如果是爲了正當利益,則不構成犯罪,比如要工程款,建設方遲遲不給,包工頭爲了儘快拿到工程款給了1萬元,行賄人不構成犯罪,但是受賄人構成犯罪。

如果是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是受賄罪。

3.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這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主要是一些大型企業、跨國企業、外企可能會與國際公共組織官員或外國公職人員發生經濟問題。爲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行爲。量刑以及構成的標準參照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處理。

當然現實實踐中並不僅僅只有上述的幾種職務犯罪形式,發生在這些企業的職務犯罪還有可能與其他的各種刑法上規定的經濟犯罪相關聯。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職務犯罪可以隨時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