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區別:主要在於目的或用途不同。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爲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則是爲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爲了個人使用或者爲;
3.犯罪客體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
4.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現爲行爲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5.犯罪對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羣衆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