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職務侵佔怎樣處罰

多次職務侵佔怎樣處罰
職務侵佔怎麼樣量刑要根據所涉及到的金額和犯罪情節來定,犯罪嫌疑人可以主動上交非法所得爭取輕判的可能。
《刑法》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即犯罪數額六萬元以上屬“數額較大”,一百萬以上屬“數額巨大”。
因此,多次職務侵佔如何處罰需要結合犯罪數額來確定,如果數額在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量刑爲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內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