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標準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員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了自己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將自己單位的財物非法的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犯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爲,定爲貪污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罪認定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