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不認罰的後果

認罪不認罰可能是當事人對自身過錯的人還不夠,可能不會從寬處理。
“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認罰”考察的重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應當結合退贓退賠、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因素來考量。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量刑指引》第七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司法公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實施法律監督。

認罪不認罰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