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行爲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