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一般來說,適用刑事簡易程序的案件的都不是特別重大的案件,所以判刑不會很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