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要什麼手續

首先,判緩刑主要是法院根據緩刑適用條件來決定。
其次,在法院認爲可能適用緩刑的前提下,在判決緩刑前,法院應當委託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對擬判緩刑人員調查評估。
再次,對於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覈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
最後,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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