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如何執行

無期徒刑如何執行
律師解析:無期徒刑的執行方式:
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被判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場所執行;
且具備勞動能力的無期徒刑犯都應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
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