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4年12月1日生效的《暫予監外執行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屬於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範圍:一 嚴重傳染病 ;二反覆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六、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