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適用原則有哪些

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即犯罪行爲的界定、種類、構成條件和刑罰處罰的種類、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的行爲,不得定罪處罰。罪行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1)法律主義:成文法、行政法與規章、習慣法、判例不能成爲刑法的淵源,但是可能成爲理解構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禁止不利於行爲人的事後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則,也是立法原則。
(3)禁止不利於行爲人的類推解釋。
(4)禁止絕對不定刑與絕對不定期刑。
(5)明確性——明確性具有相對性:立法和理論的合力。明確性實現與否與罪狀的規定模式無關;規範構成要件在刑法中的存在不可避免。
(6)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爲。
(7)禁止不均衡、殘虐的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

罪刑法定適用原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