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槍的量刑標準

我國《刑法》第128條第1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私藏有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持槍的量刑標準